记者8月6日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,今年以来,罗湖区检察院共办理“套路贷”案件6件,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人。
“套路贷”犯罪是指,犯罪嫌疑人假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实,实施诈骗、合同诈骗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、虚假诉讼等犯罪。犯罪嫌疑人披着正规金融信贷公司外衣,设下层层圈套,恶意垒高借款,软硬兼施紧逼“索债”,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,而且破坏市场经济秩序,甚至制造虚假诉讼妨害司法公正,引发诸多社会问题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罗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罗湖区检察院“三重并举”,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,严惩“套路贷”犯罪,保护公民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
首先,重证据审查,揭开“套路贷”犯罪套路。
今年1月,罗湖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高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虚假诉讼罪一案,是深圳首宗告破的“套路贷”案件,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众多,案情复杂,处理难度大,是组织严密的新型犯罪。
案件受理后,罗湖区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迅速组建专业办案团队,多次召开研讨会,全面剖析“套路贷”新型案件,了解其社会危害性及行为特性,准确界定其犯罪性质,深入讨论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问题,明确证据审查方向,为专业、规范、高效办理“套路贷”案件奠定坚实基础。承办检察官形成近7万字审查逮捕意见书,最终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。
其次,重业务研判,提高“套路贷”案件办理能力。
“套路贷”具有骗局设计精密、作案手法隐蔽、侦查取证困难等特征,属于严重损害金融秩序和公民权益的涉众型犯罪,法律适用问题较多,审查难度较大。罗湖区检察院及时组织专题学习,研究各地工作指引和已决案例,结合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例,研究“套路贷”案件罪与非罪、一罪与数罪等疑难问题,较为全面地解决“套路贷”犯罪法律适用中的疑难争议,为办理“套路贷”案件做好了知识积累和理论准备,确保审查案件过程中从容应对。
再次,重视提前介入,实现对“套路贷”案件的精准打击。
“套路贷”案件利用被害人金融知识匮乏、消费不理性、自控能力弱等弱点,以合法借贷表象掩盖侵财犯罪实质,侦查取证难度较大,给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带来巨大挑战。为此,罗湖区检察院适时启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,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协调,提前介入“套路贷”案件两宗,就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及时提出意见,形成强大打击合力,实现对“套路贷”的精准打击。(记者 唐荣 通讯员 王婷)